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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 - 文法学院专任教师

发布:2023-07-27 15:43:56  关注:21577次

应聘条件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15848816126 邮箱:hutuzhai@126.com

学校简介

内蒙古科技大学坐落在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美丽的草原钢城——包头,前身为1956年建校的包头钢铁工业学校和包头建筑工程学校,隶属原冶金工业部,1958年两校合并组建包头工学院,1960年更名为包头钢铁学院,1998年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2000年内蒙古煤炭工业学校并入,2003年更名为内蒙古科技大学。199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价,2008年以优秀等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1986年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1991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3年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6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7年被教育部批准成为新增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高校。

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以冶金、矿业、煤炭、稀土为特色,以工为主,工、理、文、管、经、法、艺术、教育等学科协调发展,集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职教育、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为一体的多科性大学。学校设有学院、部、中心等教学单位20个。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点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领域12个。本科专业66个,其中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3个,通过工程教育认证专业4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自治区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自治区级重点建设专业4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22个,自治区级精品课程53门。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419名,其中高级职称707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1227人,博士生导师29人,硕士生导师349人(校外兼职导师148名)。教师队伍中拥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首批“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内蒙古首次“科教兴区”特别奖获得者、内蒙古首批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还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特支计划国家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教育部创新团队,自治区教学名师、教学团队等。

学校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26167名。60多年来,为国家输送了15万余名合格人才,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位居内蒙古高校领先水平,2000年、2009年学校2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10年成为50家“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之一,2012年,学校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授予“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光荣称号(全国共15家高校)。学校拥有省部级重点学科(含培育)9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内蒙古协同创新培育中心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内蒙古新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1个,内蒙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5个,内蒙古重点实验室16个,内蒙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个,院士专家工作站5个,内蒙古科普基地1个,内蒙古工业设计中心1个,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内蒙古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内蒙古高校创新方法推广应用基地1个,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2个,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

学校积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科学研究,先后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内蒙古自然科学一等奖4项、科技进步一等奖12项,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1项,科研获奖位居内蒙古高校前列。近五年来,学校承担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合作项目、军工项目、国家自然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264项,被三大检索收录论文1231篇,获授权专利679项,其中发明专利318项。白云鄂博矿多金属资源综合利用创新团队研制出的矿渣微晶玻璃管材,被确定为生产该类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并已实现产业化。学校2008年被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评为“科技创新先导型大学”,2010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为全国知识产权试点单位。

学校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成果显著,近五年获得省部级以上各类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奖励1186项,其中国家级奖励347项,省级奖励839项。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115篇,获批专利124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被科技部授予“国家级众创空间”,被团中央授予“全国大学生创业示范园”,被自治区人社厅、科技厅、财政厅、团委授予“自治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自治区示范性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自治区首批众创空间试点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业孵化器”“众创众扶支撑平台”,被包头市人社局、财政局、团市委授予“包头市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青年创业孵化器”“包头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荣誉称号,并于2018年7月,与英特尔公司合作成立了内蒙古科技大学英特尔人工智能创新创业中心。

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

( 一) 第一层次:领军人才

1 .a 类:

年龄不限,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 中国科学院院士。

(2) 中国工程院院士。

(3)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2 .b 类:

年龄一般在 55 周岁以下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 两院院士有效候选人。

(2) 国家自然科学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 国家科技进 步奖获得者:一等奖及以上 (个人排名前三) 或二等奖 (个 人排名第一)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二等奖及以上 (个 人排名第一) 。

(3) “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域 做出创造性成就和重大贡献、学术声望高的一级教授 (资深 教授) ,海外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知名终身教授以及相当层 次的人才。

(4) 具有同等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的国内外学者。

3 .c 类:

年龄一般在 50 周岁以下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得 者:一等奖及以上 (个人排名前五) 或二等奖 (个人排名前 三)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二等奖及以上 (个人排名 前三) 。

(2) 国家级重点人才团队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级重大项 目主持人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3) “国家特支计划”等领军人才或全国杰出专业技 术人才获得者或“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或国家级高 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4) 具有同等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的国内外学者。

(二) 第二层次:学科带头人

自然科学领域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人文社会 科学领域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a 类

(1) 国家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 (技术) 带头人。

(2)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3) “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或国家“青年千 人计划”入选者或“青年长江学者”入选者或“创新人才推 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 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4) 自治区科教兴区特别贡献奖。

2 .b 类

(1) 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

(2)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个 人排名第一) 。

(3)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首席专家。

(4)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个人排名第一) 或哲

学社会科学奖一等奖 (个人排名第一) 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 (个人排名第一) 。

(5) 省 ( 自治区) 级教学名师。

(三) 第三层次:学术骨干

自然科学领域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人文社会 科学领域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教授 (正高) 专业技术资格,且近 5 年科研 业绩成果不低于我校教授 (正高) 聘任条件的博士毕业生。

(2) 近 5 年国家三大奖二等奖获得者或省部级一等奖 获得者 (排名前三) ;近 5 年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 科学奖二等奖获得者 (排名前二) 。

(3) 近 5 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国家社 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省部级重大 (重点) 等科研项目(不 含小额资助和无资项目)2 项。

(4) 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博士、博士后 经历,且学术业绩特别优秀者。

( 四) 第四层次:青年后备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且具有副高级职称,年龄一般在 40 周岁以下者;其他博士,年龄一般在 35 周岁以下者。

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刚性引进人才待遇包括科研启动费、安家费等优惠待遇,学校及具体用人单位在工作用房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

(一)第一层次人才:

1.a类具体内容面议或按以下执行:

(1)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的刚性引进人才在聘期内,根据科研工作实际需要,自治区给予科研经费支持,即“第一类人才,第一年给予1亿元实验室建设及科研经费支持,次年起5年内每年给予1000万元。”;

(2)享受税前年薪150万元至200万元;

(3)享受包头市政策提供300平方米住房或相同平米的租房补贴,工作满5年且贡献突出的,可无偿获赠住房。

2.b类

(1)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的刚性引进人才在聘期内,根据科研工作实际需要,自治区给予科研经费支持,即“第二类人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给予5000万元;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给予500万元。”;

(2)可实行年薪制,享受税前年薪80万元至100万元,或按受聘岗位享受薪酬待遇;

(3)享受包头市政策提供200平方米住房或相同平米的租房补贴,工作满5年且贡献突出的,可无偿获赠住房。

3.c类

(1)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的刚性引进人才在聘期内,根据科研工作实际需要,自治区给予科研经费支持,即“第三类人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给予1000万元;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给予300万元。”;

(2)可实行年薪制,享受税前年薪60万元-80万元,或按受聘岗位享受薪酬待遇;

(3)享受包头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购房优惠政策。

(二)第二层次人才:

1.a类

(1)提供科研启动费50万元;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规定的人才,享受自治区的科研经费支持;

(2)提供安家费45万元;

(3)可享受税前年薪50万元或按受聘岗位享受薪酬待遇;

(4)符合包头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的享受包头市相关待遇。

2.b类

(1)提供科研启动费40万元;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规定的人才,享受自治区的科研经费支持;

(2)提供安家费40万元;

(3)可享受税前年薪40万元或按受聘岗位享受薪酬待遇;

(4)符合包头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的享受包头市相关待遇。

(三)第三层次人才:

1.提供科研启动费15-20万元;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规定的人才,享受自治区的科研经费支持;

2.提供安家费30-35万元,有偿居住青年周转房;

3.校聘为教授或副教授相应岗位;

4.符合包头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的享受包头市相关待遇。

(四)第四层次人才:

1.提供科研启动费3-5万元;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规定的人才,享受自治区的科研经费支持;

2.提供安家费25-30万元,有偿居住青年周转房;

3.职称未达到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可享受专业技术职务七级岗位的绩效工资待遇(原则上时间不超过三年);

4.符合包头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的享受包头市相关待遇。

(五)其他刚性引进人才享受内蒙古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的特岗补贴(博导1000元/月、教授400元/月、博士后400元/月、博士300元/月)。引进的学术团队实行“一事一策”;随高层次人才同时引进的团队成员的安家费及住房等待遇根据本人业绩成果、学术水平等条件参照以上引进人才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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