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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90人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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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2022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0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本次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二、招聘人数及职位设置

   本次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290名,其中:土默特左旗公安局120名;和林格尔县公安局50名;清水河县公安局70名;武川县公安局50名。具体情况见《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2022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身心素质和工作能力;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2004年7月31日(含)前出生的,招聘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5.男性净身高要求1.70米及以上,女性净身高要求1.60米及以上;   6.具有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学历、户籍(含生源地)等条件,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   本简章及《职位表》所称“生源地”是指应聘人员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的本人常住户籍所在地或本人入伍时常住户籍所在地。   7.符合招聘职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除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含)之前,其他条件(含《职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2年7月31日(不含)之前。   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下列人员: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优先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现役军人;   13.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14.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原则上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职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统一在呼和浩特市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   2.报名时间:2022年8月1日9:00—8月4日17:00   3.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   (2)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准确填写从高中(中专)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须填写高中(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等学习经历,须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经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前的工作经历,须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工作。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4)报名时填写的专业名称,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   (5)应聘人员须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确认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资格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须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为笔试退费及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请考生务必下载留存。   (6)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7)应聘人员的报名序号是确认报名是否成功、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应聘人员务必牢记。   (8)请应聘人员选择好职位后尽早报名,因报名后期过度集中报名造成网络拥堵、影响报名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1.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时间为2022年8月1日9:00—8月5日12:00。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选派专人按照报考条件对照应聘人员所填报的《报名登记表》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   2.资格初审时,对审核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3.学历、专业等职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4.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三)报名确认

   1.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须及时在网上交纳报考费70元(其中报名费20元/人,笔试考务费50元/人),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交费时间为2022年8月1日9:00—8月5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和2022年应届毕业生免收报考费,2021年毕业生减半收取报考费。符合减免条件的应聘人员,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进行退费。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低保证明在2022年1月1日以后由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低保证应有2022年1月1日以后有效的年检信息,没有年检信息的,由当地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要求落款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以后。审批确认权限下放的地区,可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旗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证明须在2022年1月1日以后由所在地的旗县区扶贫办(部门)加盖公章;   (3)2022年应届毕业生、2021年毕业生须提供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发布退费公告时下载打印)、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笔试结束后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审核确认(可委托他人代办),退费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在报名网站发布公告,退费相关情况及要求请详询政策咨询电话。   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在规定日期内通过交费原渠道退回应聘人员,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四)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为3:1(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报名交费结束后,交费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职位,由此减少的招聘计划数,可以按照报名交费实际情况调整至同一招聘单位的其他职位,职位变更情况将在报名网站发布公告。

   (五)打印准考证

   交费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22年8月11日9:00至8月12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笔试

   笔试工作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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